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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药品保健品违法广告媒体难辞其咎

[ 来源: | 作者:肿瘤康复网 | 时间:2007-09-18 | 浏览: | 我要投稿 | 收藏本文 | 收藏到QQ书签 ]
  北京市工商局日前发布第38期广告监测报告,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和北京工商局广告处用缜密的对比数据、详细地描述了今年4月里北京全市共监测电视、广播、平面和网络媒体发布的广告共354676条次,发现其中涉嫌违法广告1268条次,涉嫌违法广告发布率为0.36%,较3月份增加了0.13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增加了0.02个百分点。其中,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对北京地区26套电视节目、13套广播节目、17家报纸和12家网站的图形广告(以下所有网络媒体数据均为图形广告数据)进行了监测,共监测广告266090条次,其中涉嫌违法广告1233条次,涉嫌违法率0.46%。

  从数据分析,广告发布情况按媒体分类,平面媒体涉嫌违法量(条次)占先,有1140条占涉嫌违法率1.85%、网络其次,为0.07%、电视为0.05%;按重点媒体具体监测情况看,北京电视台被监测的47180条次广告中有80条次涉嫌违法;平面媒体(按涉嫌违法率排序)依次为作家文摘、北京电视周刊、法制文萃报、北京广播电视报 、参考消息(北京参考)、北京晚报、北京娱乐信报、北京晨报、法制晚报、北京日报、京华时报、北京青年报、精品购物指南报、新京报、中国经营报、中国消费者报、中国人口报。

  如按涉嫌违法量排序,则依次为北京晚报298条、京华时报175条、北京娱乐信报161条、法制晚报143条、北京广播电视报89条、参考消息(北京参考)64条、北京晨报37条、北京电视周刊36条、法制文萃报33条、作家文摘32条、北京日报32条、北京青年报27条、精品购物指南报13条。

  网络媒体的(图形广告)涉嫌违法量(条次)是搜狐和新浪各有6条。

  按商品、服务分类,北京全市商品服务类别广告涉嫌违法量依次为医疗美容、其它食品类、医疗器械、医疗服务、保健食品、美容美发服务、人用药品、卫生洗涤用品、其它商品和其它销售服务;如按涉嫌违法量排序依次为人用药品、262 条、保健食品186条、卫生洗涤用品149条、医疗服务75条、医疗器械71条、其它销售服务59条、化妆品43条、其它食品类、43、医疗美容38条、美容美发服务31条。

北京市工商局提醒,涉嫌违法量居前五位的商品、服务类别违法广告依次为人用药品, 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有391条,未经批准发布药品广告的有37条,在大众媒介上发布处方药广告34;保健食品广告含有虚假的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有82条,保健食品的广告内容没有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为准,任意扩大范围的有有41条;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的有35,卫生洗涤用品广告经营者承办或者代理广告业务,审查不严的有82条,

  发布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的医疗广告的有6条……

  北京市工商局分析,4月,北京涉嫌违法广告量及涉嫌违法率都明显增加;中心监测平面媒体和电视媒体的涉嫌违法广告量与上月相比均大幅度增加。平面媒体由3月份的673条次增加到本月的1140条次,其中,作家文摘、北京电视周刊、北京广播电视报、参考消息(北京参考)、北京晚报、北京娱乐信报、法制晚报、北京日报和京华时报等媒体涉嫌发布多条次违法广告。法制文萃报本月出现大篇幅的涉嫌违法广告,涉嫌违法广告量由上月的2条次增加到33条次。

  电视媒体的涉嫌违法广告仍然集中在北京电视台公共频道(BTV9)的区县时段。

  数据显示,全市重点商品、服务广告的涉嫌违法广告量较上月都有大幅度增加,人用药品由267条次增加到478条次,其违规行为表现集中在“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医疗服务类和医疗美容类广告的涉嫌违法广告量分别由17条次上升为75条次和由10条次增加到38条次,其问题主要集中在几家医疗(美容)机构上,其中涉嫌违法量大的医疗机构是北京体坛中医院、北京东城中医院、北京华仁医院、北京华都中医院和北京国医堂中医研究院;北京同仁长虹医院和北京伟力嘉美信医疗美容门诊部;保健食品的问题表现在“广告含有虚假的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保健食品的广告内容没有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为准,任意扩大范围”,“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涉嫌违法广告量由3月份的116条次增加为186条次;化妆品广告也由16条次上升为43条次。

  北京市工商局认为,全市涉嫌违法广告量的上升究其原因,首先,4月份逐渐进入了消费旺季,其中涉嫌违法广告量有随之上升的趋势;其次,随着天气逐渐转暖,消费者瘦身需求的不断升温,减肥类产品广告陆续见诸各媒体,这类广告容易出现盲目保证、夸大效果的现象,如“几天就能减几斤”,“无任何副作用”,“几日见效,永不反弹”等内容,涉嫌误导消费者。减肥类违法广告的出现是导致保健食品、医疗美容类涉嫌违法广告量增加的主要原因;另外,自2007年1月1日新修改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医疗涉嫌违法广告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控制,但是4月份以来,医疗广告变换新形式,变相发布未经审批的医疗广告问题比较突出,也导致本月涉嫌违法医疗广告数量增加。

  北京市工商局特别提醒,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改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在发布时不得更改广告内容。工商部门提示各媒体要认真学习该标准,加强药品广告审查。今后发布招生类广告需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发布内容必须与备案内容一致,发布后十五日内,将所发布的广告样刊送备案管理部门留存、备查。北京市教委将定期对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发布的广告进行检查,对未经备案以及虚假的广告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进行处理。对于违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浮夸广告特别是房地产广告中常出现的“豪宅”、“至尊”、“顶级享受”等字眼,希望各媒体在审查此类广告时,提高敏感度,加大审查力度,严格把关,担负起自己的社会责任,维护社会的良好风尚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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