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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罚少没用罚多就跑  药监:对广告没有执法权

[ 来源: | 作者:肿瘤康复网 | 时间:2007-09-19 | 浏览: | 我要投稿 | 收藏本文 | 收藏到QQ书签 ]

  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芪珍胶囊”的生产者——宁波大昌药业公司否认刊载了大量虚假广告信息的《康复周刊》出自厂方,他们说可能是由当地经销商印制,他们也不会对此事负责,因为在与经销商签订的协议中明文约定“谁印非法广告自行负责”。   

  而“芪珍胶囊”的江苏代理商则迅速表示“已不再代理”,也不负责。这样的局面,江苏省工商局广告处孙处长毫不奇怪,因为非法医药广告的出现都以无人负责告终。   

  在南京各大医院的门外,仍可见手捧大摞宣传广告者的身影,如何将非法印制、夸大宣传甚至虚构事实的药品广告逐出市场,让本已不幸的患者有个科学安全的医疗环境,值得全社会关注。

  快报昨两遭恶意收购   

  江苏省肿瘤医院所在百子亭的多家报摊出售的现代快报,昨天在两个不同时段遭身份不明者的恶意收购。据报摊主向快报反映,昨天早晨6点30分左右,有两个身份不明者来到位于肿瘤医院附近的三个报摊,一次性收购了约300份现代快报,中央路上的两家报摊的快报也遭收购,最后不得不由快报发行部紧急补报。但到了上午10时左右,又有人前往百子亭收购快报,但最终因遭报摊主的抵制而作罢。   

  报摊主猜测,收购可能与昨日本报报道《“芪珍胶囊”抗癌广告都是在蒙人》一文有关,收购者也极有可能是药店工作人员。采访中,大昌公司和其在江苏的代理商都称收购非他们所为。

  虚假广告竟无人负责   

  宁波大昌广告公司销售部经理汪先生在电话里告诉记者,他们已看到了快报报道,但汪经理极力否认此事是由大昌公司流传出去的:“我们从来没有印制过《康复周刊》,也从来没有授意过各地的经销商印制类似广告资料。”   

  汪经理称,大昌公司不会对这些虚假广告负责:“在和各地经销商签订的代理协议中,我们明确规定,此药是肿瘤类药品,国家法规不允许其作广告,如果经销商私印广告,所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应由其自行承担。”汪经理承诺他将彻底调查此事,但他称已无法与江苏的经销商取得联系,“他手机一直无法打通。”   

  记者随后联系了南京地区的代理商管先生,管称自己与此事已无关:“我们已不再代理‘芪珍胶囊’了,出了这个事,药肯定是卖不动了。”与大昌药业公司签订代理协议的是无锡同福堂大药房的任先生,任先生在电话里语焉不详,他承认是他出了钱让上海的一个印刷厂印了广告,但对是谁编了广告内容,他则称自己不清楚。 查处:罚少没用,罚多就跑   

  这个局面在江苏省工商局广告处孙处长看来并不奇怪:“目前的药品生产企业,大多与经销公司签定合同,委托专门的经销商代理广告事宜,而这些经销商又大多是一些个人或小公司。”   

  工商部门对其进行查处时,“罚款少了,他们不在乎,罚多了,他们干脆一跑了之。”孙处长说,处罚时一般是根据涉及的金额确定,但是这一点的取证有较大难度。有时追查到药品生产企业时,对方往往拿出和经销商的合同,称一切问题都是经销商的事,与其无关。   

  药监部门对药品虚假广告也很头疼。省药监局市场处张处长接受采访时表示,正规厂家生产的药品,如果要在媒体上发布广告,需要经过药监部门审批,如果是外地厂家要到江苏发布广告,也需要到江苏药监部门备案,所谓的正规厂家生产的药品,即有批准文号的。   

  对于一些在广告中存在虚假宣传的现象,张处长说,药监局只能在检查发现后,移交工商部门处理,因为药监部门对广告没有执法权。据其介绍,只有当药品包装和说明书上所写的内容不一致或药品本身存在问题时,药监部门才能进行查处。(08/25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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