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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癌的放射治疗

[ 来源:中国肿瘤康复网 | 作者:肿瘤康复网 | 时间:2007-09-19 | 浏览: | 我要投稿 | 收藏本文 | 收藏到QQ书签 ]

  放射治疗是局部杀伤癌肿病灶的一种手段,在各型肺癌中未分化小细胞癌对放射治疗最为敏感,次之为鳞状上皮细胞癌;腺癌和支气管腺癌敏感度更低,多数肺癌病例在明确诊断时病变范围已较广泛,出现远处转移或因全身情况不良等情况,不适于施行手术治疗者应考虑放射治疗及/或抗癌药物治疗以改善症状和延长寿命,不愿接受手术治疗的肺癌病人,单纯放射治疗3年生存率约为10%,5年生存率则降到3%。姑息性放射治疗对肺不张,阻塞性肺炎,上腔静脉综合征,骨转移产生的剧烈疼痛及脑转移的病人有缓解症状的作用。放射治疗亦可与手术治疗综合应用。根据肺部癌变的部位和范围,估计手术难度较大的病例,术前放射治疗可提高手术切除率。未分化小细胞癌如适于施行手术切除者,术前先给予放射治疗可提高疗效。其他类型的肺癌术前放射治疗对长期疗效的作用意见不一,因此,不宜常规作术前放疗。手术中癌肿组织未能全部切除或支气管切端残留癌浸润的病例可放置金属标记供放疗定位之用。术后放射治疗可提高生存率。
  放射治疗可引起倦乏、低热、胃纳减退、骨髓造血机能抑制、放射性肺炎、肺纤维化、和癌肿中央部分坏死液化形成癌空洞以及局部皮肤损害等放射反应和并发症,在治疗期中应予注意。比较普遍的,一是恶心、吞咽不适或吞咽隐痛感,常在治疗完成一半时发生,多数是暂时性,在治疗结束后,这些反应会逐渐消失。在饮食上可选择一些松软无刺激性食物,多喝汤水,保证营养摄入。另外,放射性皮肤炎症也很多,通常在放疗数月后皮肤开始发红,逐渐变为暗棕紫色或干燥性表皮落屑等,要注意保证皮肤局部清洁干燥,避免物理性刺激如过冷、过热摩擦等,禁用刺激性药物如碘酒。必要可在损伤部位涂上甘草油、鱼肝油保护皮肤。 
  下列情况一般不宜施行放射疗法:
  ①全身情况不佳,呈现恶病质者。
  ②高度肺气肿放射疗法易引起气胸和呼吸功能代偿不全者。
  ③全身或胸膜、肺广泛转移者。
  ④癌变范围广泛,大面积放射治疗后将引起肺纤维化或广泛放射性肺炎者。
  ⑤癌性空洞伴有严重感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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