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组织肉瘤的手术治疗
手术治疗原则:
1.禁止作局部浸润麻醉;
2.操作轻柔,避免挤压肿瘤;
3.切除范围应足够广泛,一般应距肿瘤肉眼边界至少3~5CM,严禁作肿瘤挖出术;
4.对于复发病例切除范围应作包括原切口的广泛切除术;
5.术末应以2%的氮芥溶液浸泡创面5~10分钟。
鉴于软组织肉瘤浸润性生长的特点,广泛切除除应包括足够的肉眼边界外尚应包括肿瘤基底的筋膜组织。据资料显示局部切除或肿瘤挖出术其复发率高达90%,故应予绝对禁止。对于合并区域淋巴结转移的病例应同时行淋巴清扫术。而对于象头、颈等特殊部位的软组织肉瘤,除应争取作尽可能的广泛切除外,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附加其它治疗。
关于截肢问题:20世纪70年代以前的观点认为软组织肉瘤若侵犯骨、血管神经干,则必须截肢。自80年代以来,随着对软组织肉瘤生物学行为的重新认识以及多学科综合治疗手段的运用,使保肢治疗成为可能。由于截肢病例多属高度恶性、病期较晚,截肢后多数病例出现肺转移,其预后并不理想。因此,对于该类病例,截肢并非最佳选择,而仅限于综合治疗无效时,才予考虑。